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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选拔优秀在校大学生暑期进机关实习(见习)的通知

时间:2018/6/1 15:43:41   来源: 宣传信息电教处   点击: 1819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驻甬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高校党建工作,引导大学生走进机关实习,提高理论水平、锻炼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拔部分优秀在校大学生暑期进机关实习(见习)。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选拔部分优秀大学生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见习),使大学生了解机关事业单位为民服务的流程和措施,帮助大学生开阔视野、积累经验,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和实践才干;使大学生近距离接触机关党员干部,感受机关事业单位良好作风,自觉提升综合素养和个人品质。

二、主要内容

由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推出一些非涉密的合适岗位,通过公开发布、双方对接,在暑期安排优秀大学生实习(见习)。

三、工作安排

1.岗位征集:6月5日前,各市直单位填写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汇总至市直机关工委(联系人:宋春土,电话:89182463,邮箱:jb2463@163.com)。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信息表,由本地机关工委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

2.组织发动:6月11日前,通过明日菁英网(www.jy54.cn)、“明日菁英”微信公众号、高校就业网、微信群等发布岗位信息。各高校配合做好大学生的组织发动。(联系人:谢旭峰,电话:87139308,邮箱:380771867@qq.com);

3.网络报名:6月15日前,在甬高校在读大学生登录明日菁英网,查阅岗位信息并投递《大学生实习(见习)报名信息表》(附件2,其中院系推荐意见、院系盖章可正式录用后办理);

4.审核录用:6月20日前,报名情况经各高校审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反馈各相关单位。各单位确定实习(见习)人选并签订实习(见习)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3)后,将录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反馈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录用情况统一告知相关高校,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5.实习及鉴定:7月初,大学生到实习(见习)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单位及时做好大学生实习(见习)期的工作鉴定。

四、相关要求

1.参加实习(见习)大学生应是在甬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

2.安排实习(见习)的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实习生的指导老师,加强对实习生的教育引导,做好实习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

3.安排实习(见习)的单位应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文件精神,视情给予实习(见习)生一定的见习生活补助(除提供免费午餐外,建议每月另行补助1000元/人),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日常公用经费中解决。

附件:

1.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信息表.docx

2.大学生实习(见习)报名信息表.docx

3.实习(见习)协议(参考格式).docx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官方微博:宁波组工港城先锋 官方微信公众号:宁波组工(nbzg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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